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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律失常藥物的使用原則是什麼呢

時間:2019-09-17 18:27:37 來源:網絡投稿   編輯:健康

  創傷、手術、心臟導管檢查等可以誘發心律失常。心律失常的患者在緊急糾正心律失常同時,應兼顧基礎疾病治療。那麼,心律失常藥物的使用原則是什麼呢?

  對於心律失常藥物的使用原則,心臟病早搏無需治療。如要去除誘因,可服鎮靜劑或β受體阻滯劑,以消除緊張。治療可選用不良反應較小的藥物,如β受體阻斷劑、美西律、莫雷西嗪、普羅帕酮等,也可適當輔用中成藥。胺碘酮或奎尼丁等藥物的臟器毒性大,致心律失常危險也較高,治療時一般不采用。器質性心臟病室性早搏應針對基礎心臟病治療,控制病因,糾正低鉀、低鎂、洋地黃中毒等原因。

  心律失常易復發,在糾正後應采取預防措施,盡力減少復發。根本措施包括:①加強基礎疾病的治療;②控制誘發因素;③結合患者的病情,確定是否采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。惡性室性心律失常終止後,一般都要使用藥物預防發作。在緊急處理後應對心律失常遠期治療有所考慮和建議,某些患者可能需應用口服抗心律失常藥物。如有適應證,建議射頻消融或起搏治療。

  對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,多考慮對患者的主要效益——維持生命,應采用較為積極的措施。對相對穩定的心律失常,多考慮風險和用藥的安全性,治療過分積極,有時會欲速則不達或弄巧成拙。

  總之,對於心律失常本文已經進行一定介紹瞭。如果通過上面的介紹,大傢心中還是有困惑的話,可以咨詢專業的醫師進行瞭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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